發佈日期 2012-07-31 00:00:00 發佈單位 性平會

一、依據教育部101年07月24日臺訓(三)字第1010116308號函辦理。
二、處理學生間涉及刑法第227條之行為時,能以教育之觀點謹慎處理,並能對家長提供有關學生性教育及情感教育相關之親職教育內涵,協助親職溝通,幫助學生理解感情交往之宜態度與行為,維護學生之受教育權益,並避免因懷孕而提早離開校園,爰制定旨揭注意事項供參。
三、旨揭附件資料包括處理流程、通知書範例及會議紀錄參考範例,公告於性平會網頁,據以處理學生間發生刑法第227條之事件之參考。
四、本校性平會於處理學生間發生刑法第227條事件時,依注意事項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