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佈日期 2015-01-07 13:11:03 發佈單位 性平會
 

一、依據教育部103年12月31日臺教法(二)字第1030193047號函辦理。
二、請宣導子女從姓,內容為「 出生登記,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,約定不成者,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。」、「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人得依其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。」及「性別平等,從母姓或父姓一樣好。 」,以落實性別平權。
三、相關訊息請逕自至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網站最新消息,及學務處學務長室門口電視牆查詢或觀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