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次提醒!

校長、教師、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時,請務必遵守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第22條第1項規定,立即向性平會或學安中心進行通報,以免因延遲通報而受罰。

▲24小時的計算:從學校第一位知悉之教職員工的知悉時間點起,到學校權責人員進行校安和社政通報止,之間所有知悉者共用24小時。 

▲事件之真實與否不必先行釐清,只要知悉涉及「疑似」校園性別事件就須通報。 

※若疑似受害人不願意被通報,怎麼辦?

學校可於法定通報單上註記受害人之意見或顧慮。

※法令補充說明: 性平法第22條第1項:「學校校長、教師、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,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,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、兒童及少年福利法、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,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通報,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。」

聯絡窗口

性平會

02-29393091 分機 67850/ 62211

學安中心

0919-099119值班教官/ 02-29393091分機 661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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