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接獲轉知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布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遠離特定 場所(如學校)或特定對象(如女學生、男童、女童等)命 令書時,請學校結合警政及社區鄰里資源研訂相關安全計畫 ,以確保學生人身安全,請 查照
發佈日期 2015-03-31 08:47:57 發佈單位 性平會
附件︰upload/附件2-學校處理流程.pdf

一、依據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家防中心接獲地方法院檢察署發 布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遠離特定場所(如學校)或特定對象(如女 學生、男童、女童等)命令書時相關事宜轉知本校。
二、有關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經評估該有危害學生人身安全之虞時,屆 時本校相關單位結合警政及社區鄰里資源研訂相關安全計畫,以 確保學生人身安全。
三、研擬本校「性侵害被害人或特定對象學生就學安全計畫(草案)」 (附件1)、學校處理流程圖(附件2)。